山东盈和自动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地下室立体车库出租 多次循环立体车库租赁 供应机械车库 重庆市2015年出台了《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》,该意见给出了有关公共停车场经营的优惠政策。 一、经营方式 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由授权特许经营。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,期限原则上不**过30年。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的投资、建设、自主经营。同时,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(机械式停车位除外),土地使用权期限原则上不**过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期限。 二、允许设置附属经营设施 为增加投资收益,缩短投资回收期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,其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原则上不**过总建筑面积的15%。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区域(如轨道站点周边换乘停车场),可通过专项论证来确定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。 三、允许部分类别增值服务 若项目符合广告位设置的要求,经批准后可以设置广告位;可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开展汽车美容、快修、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。 四、允许调整收费标准 目前,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。为突破投资收益瓶颈,适度提高公共停车场收益,对于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,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,投资经营者可以根据停车位使用情况自主定价。其他停车场维持现有价格政策不变。 五、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政策 为吸引社会投资,降低投资成本,对新建、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(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)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、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**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。